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的意见 -开云入口

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的意见

2015-02-11 15:18:00 来源:全国妇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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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妇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1-07-24

生效日期:2001-07-24

发文字号:妇厅字[2001]20号

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司发通[2001]071号《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妇联组织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妇联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普及婚姻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妇联: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司发通[2001]071号《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妇联组织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妇联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普及婚姻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和彭珮云主席在宣传贯彻婚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婚姻法宣传摆上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婚姻法,深刻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各地妇联开展婚姻法宣传工作要与当地的“四五”普法规划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为了帮助大家全面深入地掌握婚姻法的修订内容,全国妇联特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供各地参考。

二、把握婚姻法基本原则,要与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相结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既要束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贯彻婚姻法要与落实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相结合。近年来,中央和许多地方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如中办、国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各地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要与这些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宣传普及婚姻法要与强化妇联维权职能相结合,通过婚姻法宣传的有利时机,发现和研究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内容,遵守婚姻家庭的基本准则,自觉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利,各地妇联组织要走到群众中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把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原原本本地交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手中,通过组织体现地方特色的知识竞赛等项活动,将宣传面覆盖到街居(社区)、村组、家庭和个人。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这次学习宣传活动,培养一批知法、懂法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抓住这次普法宣传的有利时机,纠正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歧视妇女、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基层的广大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宣传婚姻法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妇联组织好这次学习宣传活动,并将有关情况会同年终总结一并送交全国妇联权益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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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1年7月24日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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