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你彩礼却嫁给别人是我不对,但你凭什么告我重婚?
她曾在年少无知时与村里一男子“结婚”,家里收了男方2万彩礼钱。婚后不到半年,小杨觉得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逃婚了。后来她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目前已领证生子了。消息传回家,村里那位等她回去过日子的男子不干了,他威胁她“如果不回来跟他好好生活,就去告她重婚!”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婚姻虽不是做买卖,无缘成为一家人就非要反目成仇送进大牢才解恨么?
小杨来到我们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她曾在年少无知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村里一男子“结婚”,家里收了男方2万彩礼钱。

婚后不到半年,小杨觉得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逃婚了。她家表示愿意将2万彩礼还给男方,男方不同意“只要人,不要钱!”
后来小杨离家到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目前已领证生子了。消息传回家,村里那位等小杨回去过日子的男子不干了,他威胁小杨“如果不回来跟他好好生活,就去告她重婚!”
小杨因这事焦虑了很久,终于找到孙俊平律师求助,想问她该怎么办?
孙俊平律师首先确定的告诉小杨,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是不会坐牢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指男、女双方依法缔结婚姻,且双方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且存续,视为有配偶之人。

按照此定义,小杨在和同村男性结婚时,本身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后共同生活的半年时间,在法律上只能叫一般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同居关系的解除,不用履行法定程序,双方自然分开即可。因此小杨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小杨所说,男方表示“不要钱只要人”的表述,法律是不会支持他的,即使到法院起诉打官司,这样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个结婚自由,既指公民可以自由的选择结不结婚,也可以自由的选择跟谁结婚(法定不宜结婚的直系亲属等情况除外)。男子要求小杨必须跟自己结婚的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孙俊平律师建议,小杨一家与同村男子好好协商,退回当初收下的2万彩礼,必要时可以请村委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