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约定经济aa制 婚后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双方约定经济aa制 婚后债务谁来偿还?
本认为签订了夫妻间经济aa制的财产“协议书”就能够幸运躲过债务,谁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是对债务人的“一纸空文”。8月14日,新疆沙雅县群众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好笑的是,法庭上本来应当相濡以沫的小夫妻却为婚后债务吵得不可开交。
莉莉是一位大学毕业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上班,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2011年的夏天,在一次公司聚会上,她认识了阿明,两个年轻人互生情愫。之后就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这个夏天对莉莉来讲日子过的十分高兴。一步步的到了谈婚论嫁的时间,莉莉对阿明提出了一个要求,两个人结婚后经济上实行aa制,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开销,本来莉莉是个很独立的人,她历来不喜欢花其他人的钱,与阿明在一同后,她也坚持自己付款或aa制。阿明也是比较新潮的,就同意了莉莉要求。
结婚之后,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夫妻二人商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经济aa制原则,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债权,各自发生的债务债权自行承担……”
2012年3月,阿明由于投资需要从好友李松处借款20000元,双方商定一年内还款。但之后阿明却迟迟不肯还款。经多次催促后,阿明仍没有还款。李松将阿明、莉莉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莉莉以夫妻双方有约定家庭财产分派形式在先,且由于阿明的借款及投资都是其个人行为,所以本人不必承担还款义务。被告李松以为原告莉莉该当承当还款义务,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判决:夫妻间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阿明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李松将莉莉告上法庭,莉莉须举证李松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终,法院判决莉莉、阿明夫妻共同偿还原告李松借款20000元。